通知公告
关于组建技工教育联盟(集团) 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0 09:57:1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精神和《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推动我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拟在全省范围内组建一批技工教育联盟(集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形式

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原则上在我省范围内组建。以技工院校为龙头,联合大型企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聚焦重点行业(产业)或以区域组建,积极探索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促进技工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具备条件的可以组建股份制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实现实质性融合,也可以采取其他灵活方式组建。组建成员发挥各自优势,共享教育资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共赢。

原则上技工教育规模较大的市(州)应围绕本地产业,组建1-2个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技工教育联盟(集团),也可结合优势条件,围绕三大都市圈重大发展战略和“三高地两基地”建设重点领域,跨区域组建联盟(集团)。

二、基本条件

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应具备一定的规模,至少吸纳5所以上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10个以上与该联盟(集团)校企合作主体专业(领域)相适应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参加。为突出特色,每个技工院校只能牵头成立1个技工教育联盟(集团),最多参加3个技工教育联盟(集团)。

参加技工教育联盟(集团)的技工院校必须是依法办学、在校生人数500人以上、所设专业对接产业紧密、且在校企合作上具有明显特色的学校。牵头院校一般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为主,应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力量、校企合作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走在前列,能够发挥较好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命名参考格式为“湖北省(都市圈、区域)xx(行业、产业名)技工教育联盟(集团)”或“xx市州技工教育联盟(集团)”“xx市州xx(行业、产业名)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命名要聚焦重点产业(行业),突出地方优势,避免“大而全”。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融合办学。鼓励联盟(集团)内院校间进行招生、就业、师资、实训场地、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开展联合办学。鼓励院校、企业共同招生招工,开展“企业冠名班”定制培养。技工教育联盟(集团)要注重发挥多方面力量开展技工教育培训,由注重学制教育向多元化教育培训转变,由注重学校教育功能向技工教育培训、技能水平评价和就业指导服务等综合性功能转变。要积极拓展培训对象,以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为重点,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其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功能。

(二)推进资源共建共享。技工教育(联盟)集团要根据成员单位各自的优势、特点和分工,合理配置各方面资源,推动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建特色专业群、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材、共同开展师资培训和人才评价,促进成员单位教学、课程、师资、实训等资源共享。要健全人才供需对接机制,定期开展人才就业招聘,对接产业需求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三)推进技工院校内涵建设。加强专业设置的统筹协调,由牵头院校组织制定联盟内技工院校专业建设规划,对专业设置、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结构进行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围绕当地重点发展产业合理设置专业,避免校际间重复开设,形成错位发展、特色发展的专业布局。大力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开展师资培训,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整体提升技工院校办学水平,打造规划布局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培养模式科学、服务功能显著的现代技工教育品牌。

四、方法步骤

(一)申请。由牵头技工院校或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拟定组建联盟(集团)工作方案、协议和《集团章程》草案,并填写组建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备案申请表,经市(州)人社部门论证、审核并报政府同意后,向省人社厅提出备案申请。

(二)备案。对申请组建的技工教育联盟(集团),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对方案成熟、可操作性强,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予以备案。

(三)确认。对备案后的技工教育联盟(集团),由省人社厅发文予以确认。

技工教育联盟(集团)成立后,成员单位增加或退出,由联盟(集团)根据《集团章程》决定,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设技工教育联盟(集团)是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工作抓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支持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参与组建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动联盟(集团)建设发展取得实效。各技工院校要积极参与加入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发挥自身优势,以此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牵头技工院校要切实发挥协调、示范作用,积极吸引成员,壮大联盟(集团)队伍,提升整体实力。跨区域组建联盟(集团)的,牵头市州或技工院校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协调开展各项建设任务。已入选全国第一批示范性技工教育联盟(集团)的湖北十八匠技工教育集团、宜昌装备制造职教联盟,要进一步扩容提质增效,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内涵建设,更好发挥示范作用。

(二)加大扶持力度。对获准组建的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在技工院校“双品牌”建设,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面加强政策扶持,并在争取国家、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等项目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同时,对建设成效突出的技工教育联盟(集团),省厅积极向人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性联盟(集团)。

(三)依法依规办学。技工教育联盟(集团)要坚持依法组建、合规办学。凡申请组建联盟(集团)的,必须先制定章程,明确联盟(集团)的性质、宗旨、目标、权利与义务等。联盟(集团)管理实行理事会制度,成员要以《集团章程》为行为准则组织办学,不得借技工教育联盟(集团)的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四)健全管理机制。经省人社厅备案批准组建的技工教育联盟(集团),按管理权限,由牵头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门或者省人社厅负责管理。各级人社部门对联盟(集团)每年开展一次建设情况考核评估,并报省人社厅备案。省人社厅根据发展情况,以召开现场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借鉴,并适时开展全省示范性技工教育联盟(集团)遴选。各联盟(集团)要建立健全组织章程,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内部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联盟(集团)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构建各成员单位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运行机制,形成共同发展的稳定合作办学关系。

请各市州人社部门,积极组织所属各技工院校组建技工教育联盟(集团),认真制定建设方案,并于5月30日前将《湖北省技工教育联盟(集团)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指定邮箱。牵头单位为省属技工院校的直接报送省厅。

联 系 人:刘华平、洪广

联系电话:86656621、18694057748

邮  箱:554985073@qq.com

附件:湖北省技工教育联盟(集团)申报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0日

 

        

docx.svg湖北省技工教育联盟(集团)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