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湖北省技工院校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0 09:31:46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湖北省技工院校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就做好今年工学一体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第一批工学一体化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请各院校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湖北省一体化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资料报所属市州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市州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各校申报资料及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并于5月20日前,将盖章后的申报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指定邮箱。

二、第一批工学一体化师资专题培训。今年将专题培训200名工学一体化师资,请各地、各院校积极推荐拟开展工学一体化专业建设的相关专业教师参加培训,填写《湖北省技工院校第一批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申报表》,将PDF电子版于5月10日前发送至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指定邮箱。

三、各地、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工学一体化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承接国家工学一体化工作任务院校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工学一体化全面实施。

四、各地再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刘华平、洪广

联系电话:86656621、18694057748

   箱:554985073@qq.com

 

附件:

1.湖北省技工院校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

2.《湖北省一体化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3.31个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目录(第一批)

4.《湖北省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申报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  日




附件1

 

湖北省技工院校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工作有关要求,在我省技工院校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围绕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融合统一,持续推动技工院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优质技工院校、优质专业为抓手,以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为基础,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为重点,在全省技工院校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省30所以上技工院校参与实施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设50个以上工学一体化专业,培训500名工学一体化教师,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帮助学生从学校学习到就业工作紧密衔接。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参与制定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对接人社部下发的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标准,积极组织省内技工院校进行申报、试点,加快课程标准的应用。成立湖北技工院校中心教研组,积极组织有关院校和教师参与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的开发,研究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师培养等教学教研模式。

(二)开发工学一体化教材(教学资源)。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三高地、两基地”目标,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全省急需紧缺职业的教学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教材形态,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式等教材。结合校企合作优势院校和品牌专业建设成果,开发一批实用性强、实践性强的工学一体化教材(教学资源)。

(三)应用工学一体化教学方法。贯彻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理念,指导各技工院校创新应用教学技术,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实施工作过程导向、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行动导向教学。定期组织全省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以赛促教,以赛促改。

(四)规范建设工学一体化教学场地。指导全省技工院校,新建、改建满足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场地,科学设置与教学班级规模相匹配、符合工作任务实施要求的软硬件教学设备,定期对技工院校办学条件和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进行督导。支持技工院校争创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积极参与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五)加快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工学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建设一批省级工学一体化师资研修基地,推进网络师资研修,加大教师培训力度。邀请工学一体化教学教研专家和企业生产管理专家授课,提升师资培训的针对性。依托具备师资培训能力的高等院校,定期组织开展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交流活动。各市州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师资培训计划,筹措专项经费,面向所属技工院校,积极开展师资队伍培训。技工院校可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面向企业和社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工学一体化教师。参与工学一体化教学的教师每学年在企业一线开展教学、实践的时间应不少于3周。

(六)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共建。通过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联动、企业办学等方式,与企业合作共同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发挥龙头企业、大型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积极推动企业与优质技工院校多元主体组建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加强互助合作,形成整体优势。探索实行弹性学制,通过工学一体、校企双师联合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举办区域或行业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活动,共同推动工学一体化课程资源开发、师资培训、设施共享、成果互认。建立校企合作服务机制,定期组织技工院校、重点企业,开展合作办学、人才联合培养、技能人才供需对接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工厂)开放日”系列活动,邀请家长、学生参观技工院校合作企业,加强学生职业体验,促进社会了解技工教育,支持技工教育发展。

(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成立省级技工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和指导,规范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材使用、技能培训等。充分调动各方面专家力量,做好教学改革咨询与服务,持续推动工学一体化教学教研改革。

(八)采用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工院校要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发挥高端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普遍采取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承担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中,结合就业岗位的技能要求,不断完善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等内容,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双品牌”建设。将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院校,优先纳入“双品牌”建设项目支持范围,支持其建设工学一体化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培训教材,按《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资金。

(二)支持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推动技工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技工院校建设培训基地。对开展校企合作和工学一体化成效好的技工院校、企业,优先纳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

(三)建设工学一体化师资研修基地。统筹区域、产业、专业布局,科学设立一批工学一体化师资研修基地,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四)支持技工院校开展技能培训。大力支持开展工学一体化工作的技工院校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技工院校面向社会承接的各类技能培训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40%的比例核增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五)支持教师开展工学一体化教学工作。工学一体化教师可根据课程开发工作量、承担教学难度和教学效果,适当提高工作量计算系数、合理确定课时津贴,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评聘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工学一体化专业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可视同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招生资质;

2.坚持规范办学,近三年没有发生不良办学行为。

(二)申报专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专业紧密对接湖北省重点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本地重点产业以及新职业、紧缺职业发展需求,具有鲜明特色,且至少与3家以上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2.本专业连续招生3年以上,全日制在校生500人以上或本专业3年累计社会培训量达1000人次以上;

3.有较强的专业师资队伍,本专业“双师型”教师数量达5人以上;

4.本专业已制定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

5.已建设与一体化教学班级规模和工作任务实施相匹配的一体化教学场地;

6.本专业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

(三)符合条件的学校每年可申报1-2个专业。

(四)对积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职业技能大赛以及全国、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等重点赛事,以及承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设项目的院校,予以重点支持。

六、遴选程序

(一)学校申报。各申报学校须对照一体化专业申报条件,编制申报材料,将《湖北省一体化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资料报所属市州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

(二)市州或主管部门推荐。市州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各校申报资料及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依据申报条件择优申报。如存在伪报、瞒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该校三年内评优评先以及项目申报资格。

(三)资料提交。经学校、主管部门、市州人社部门盖章后的申报材料PDF电子版,按规定时间发送至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指定邮箱。省属院校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人社厅。

(四)遴选确定。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开展优质专业项目评审,确定立项建设院校并进行公示。同等条件下,对于资金保障充足的申报单位,优先考虑。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创造条件,统筹推进工学一体化建设工作。要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支持所属技工学校参与实施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承担相关建设项目。要遴选确定一批骨干技工院校、品牌专业和精品课程,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考核评估。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学校的评估考核和过程督导,适时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和结果。各院校在项目申报或建设过程中,如有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项目建设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分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23年4月—2024年3月)。选取20个试点专业在不少于10所技工院校进行重点推进,积极参与制定工学一体化教学评估标准,开展200人次师资培训。入选国家第一批试点工作的学校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接受人社部考核评估。

第二阶段(2024年3月—2024年9月)。对第一阶段建设成果进行考核,增加20个试点专业在不少于10所技工院校进行持续推进,开展150人次师资培训。

第三阶段(2024年9月—2025年7月)。对第二阶段建设成果进行考核,增加不少于20个试点专业在不少于10所学校进行持续推进,开展师资培训150人次,带动其他技工院校继续深入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


docx.svg附件2.湖北省工学一体化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docx.svg附件3.31个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目录(第一批).docx

docx.svg附件4.湖北省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