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7〕44号)精神,统筹做好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现就征集2020年度“湖北工匠杯”全省职业技能竞赛项目通知如下:
一、竞赛分类
2020年度“湖北工匠杯”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坚持“全民知晓、全员参与、以赛选才、以赛竞才”的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牵头协调,实行省、市、县三级竞赛、分类管理。
省级分为一、二类竞赛。一类竞赛为跨系统(行业)、跨地区的全省综合性竞赛;二类竞赛为同系统(行业)、跨地区的全省行业性竞赛。
市级竞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实施,报省人社厅备案。县级竞赛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实施,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申报省级竞赛基本要求
申报省级竞赛的主办单位应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综合管理部门或中央在鄂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并具备必要的经费、设备、场地和检测手段,配备熟悉技能竞赛职业(工种)的裁判和管理人员,确保竞赛质量。
省级竞赛的职业(工种)应是本行业、本企业中具有代表性的职业(工种),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所申报竞赛职业(工种)为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之内的职业(工种)。
(二)可与世界技能大赛比赛项目相对接的职业(工种)。
(三)与地方经济支柱产业密切相关,或行业发展急需的职业(工种)。
(四)中央在鄂及省属单位可重点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等重点领域,以及涉及军民融合等国家战略需要的职业(工种)。
三、材料要求
省级竞赛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2月20日前,将《2020年度“湖北工匠杯”全省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征集表》(附件1)及赛事组织实施预案(含比赛项目及技术标准、选手来源及宣传发动方式、大致时间地点及赛事安排、赛事保障机构、专家及裁判队伍组成等),报送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纸质版一式一份材料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省人社厅将对各单位申报的赛事计划进行统筹,同一职业(工种)比赛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举办,除对应国家大赛以外的职业(工种)比赛项目原则上2年举办一次。各申报单位要加强与本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协会(学会)的沟通协调,整合办赛资源,集中办赛力量,申报一批优势比赛项目,避免多头申报。对已申报并经省人社厅发布,但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的赛事,次年度不再受理其承办单位申报赛事计划。
各市州人社局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2020年度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