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湖北技能强省战略工程,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64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荆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联合举办2021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湖北省园林园艺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大赛为省级一类大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荆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荆州市农业农村局、长江大学承办,江陵县农业农村局、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现代农业技师学院、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长江大学园艺园林学院、湖北省林学会园林花卉专业委员会协办。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赛组委会(见附件1),全面负责赛事组织管理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综合协调组、监督仲裁组、裁判评判组、技术保障组等赛事工作机构。
本次大赛各项目专家组成员及裁判长从具备省级或以上职业技能大赛相关项目执裁经验的专家中抽取产生,由其组织制定技术文件、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分标准、负责比赛评判工作等。
二、比赛项目及标准
(一)比赛项目及分组
设园艺、花艺2个赛项,各项目按参赛选手身份分设职工组和学生组。
(二)竞赛标准及形式
按照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结合世界技能大赛命题方法和考核内容,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命制。具体内容详见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另行下发)。
三、时间及地点
大赛计划于2021年11月中下旬举办,大赛地点设置在湖北省现代农业技师学院,具体安排见另行通知。
四、参赛对象要求
凡2021年9月1日前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或在校学生均可报名相应组别比赛参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五、组队及报名方式
(一)本次大赛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参赛,每个项目每个组别参赛人数不得超过2人,各行业主管部门、大型国有企业可单独组队报名参赛。凡开设有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原则上要派选手参赛。
(二)参赛代表队各参赛项目可推荐1名裁判候选人,经大赛组委会审定,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执裁资格。
(三)各参赛代表队可于10月25日前将《2021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湖北省园林园艺职业技能大赛预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86949100@qq.com,报名联系电话:13098305816,联系人:王老师。
(四)正式报名方式及大赛相关细则另行通知。
六、奖励政策
(一)对各职业(工种)决赛前3名的选手,经我厅核准后,授予“湖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符合人社部相关规定的职业(工种),按程序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对各职业(工种)决赛4-8名的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二)各项目根据选手报名人数按照比例设置金、银、铜奖和优秀奖若干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证书。
(三)对各项目获前3名选手的指导教练,由大赛组委会授予“优秀指导教练”。
(四)对为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在参赛组织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
七、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按照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大赛组织筹备和参赛工作,确保大赛活动顺利举行,要通过积极组织开展大赛、预选赛等方式选出优秀参赛选手,并开展集中强化训练,以良好的风貌参加省赛。鼓励各地将选手赛前集中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由各地按标准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二)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将宣传工作与筹备参赛工作同步筹划、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大力宣传本参赛队选手备赛、参赛全过程,全面展示选手奋勇拼搏、抢钱争先的精神风貌,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鼓励社会各界对本次大赛进行赞助,但严禁以竞赛名义进行非法盈利活动。
(三)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食宿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选手、领队及相关参赛人员的食宿、交通、保险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专家、裁判食宿及交通费用由大赛组委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