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省民间工艺技能人才培养,引导民间工艺产业发展与振兴乡村融合,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扎实推进优秀民间艺术的传播、交流与合作,助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打造湖北省民间艺术品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22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全省第三届民间工艺技能大赛的通知》精神,创新“赛展演会”办赛模式,在全省第三届民间工艺技能大赛期间,将举行“湖北省民间工艺博览馆(传承馆)”开馆仪式,特征集民间工艺相关作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对象
(一)全省第三届民间工艺技能大赛技术专家组长(名单详见附件1)及参赛选手;
(二)第一届、第二届全省民间工艺技能大赛金、银、铜获奖选手(名单详见附件1);
(三)其他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
征集作品说明
(一)参展作者需提供3件(套)代表性原创作品高清图片,由活动主办方省民间工艺技师学院和省工艺美术协会组织专家团队对作品进行审核、筛选,确定至少1件(套)作品参展,获选作品颁发参展与收藏证书,并作为馆藏作品展出。
(二)参选作品规格不限,主题为反映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发展,民间工艺技艺创新等相关内容。
(三)参选作品须为原创且具唯一性,如涉抄袭、盗用或复制等行为,参选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方有权将入选作品用于非营利性宣传、展览、出版,不另付稿酬;入选作品材质须与参选登记表所提交信息一致,如有争议,主办方有权拒绝该作品参展。
作品征集截止日期
请参选作者据实填写《作品征集登记表》(见附件2),于2022年11月16日前报送。
有关事项
(一)全省第三届民间工艺技能大赛和湖北省民间工艺博览馆(传承馆)是推动民间工艺行业发展、助力湖北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相关单位、人员积极报名参展,充分展现我省民间工艺技能人才精湛技艺和优良传承的良好风貌。
(二)参选作品由专家团队审核、筛选,获选作品颁发收藏证书,并作为馆藏作品展出。
(三)参选作品一经入选,作者不得擅自更换入选作品,更换作品需经主办方同意,主办方有权拒绝作者更换作品参展的要求;展览期间,作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撤离作品中断展出。
(四)入选作品需由作者承担参展作品的包装,费用自理;由活动主办方承担参展作品的运输、保险费用,委托物流公司携主办方委托函联系作者取件。
(五)展出期间,作品所有权归作者所有并按照作者报价对外销售,如实现销售后场馆按照售价(税后)的80%支付给作者。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赵梦柯
联系电话:15202234194(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1187387435@qq.com